【资源新闻】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月度亮点提示(2022年10月)
01 财税动态
2022年11月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及征管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规定生效实施。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
《解释第16号》共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二是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三是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税务总局更新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其5月份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做了修订和更新,根据最新政策对指南一和十二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第十三项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趋严 准入标准提高 监管指标增加
《办法》涉及五方面修订,包括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办法》从申请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要求等方面提高了财务公司设立门槛,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官方发布2022年版海南自贸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
该指引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便利政策,结合日常工作中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常见问题编制,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
《办法》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共二十条,适用对象包含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02 法规速递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征管细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2022.09.30 发布] [2022.10.01 实施]
摘要:《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征管细则明确享受该政策的退税时间、计算退税金额、退税提交材料等事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官方操作指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2022.09.30 发布] [2022.01.01 实施]
摘要:《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征管细则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2022.10.02 发布] [2022.11.01 实施]
摘要:《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征管细则明确,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2022.09.28 发布] [2022.11.01 实施]
摘要:19号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2022.09.28 发布] [2022.11.01 实施]
摘要:对19号公告上述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20号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涉及减少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资料等方面。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2022.09.30 发布] [2022.08.01 实施]
摘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3 专家解读
“保本收益”应否缴纳增值税?——金融领域利息增值税制度的“白与黑”
[叶永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营改增”的法律体系下,有一个概念的理解困扰了很多人,这个概念就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原本在财税〔2016〕140号文出台对此进行解释后稍有缓和的征税纠葛,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发展最近又开始增加,本文从“保本收益”征税的制度逻辑出发,尝试对“保本收益”进行界定,并探究相关征税纠葛产生的根源以及可能的解决路径。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之七
[施晓黎] [斐石律师事务所]
Part 1. 国内税收法律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基本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3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主播纳税类比处理,增值税的内耗谁能治愈?
[赵卫刚]
经济活动千变万化,税收法规法力无边。直播带货给税法适用带来了很多难题。有些难题说大就大,因为这种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内容,现行的税法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同时有些难题说小就小,因为万变不离其宗,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内容可以类比到旧业态、旧模式、旧服务内容中去适用税收法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眼下的问题不能坐等法规完善,要通过类比来解决。
粤港澳大湾区、横琴、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
[致同中国]
本文将就《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政策对比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另外两个区域性个税优惠政策,即针对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差额补贴政策(财税〔2019〕31号)以及针对在横琴深度合作区内工作的境内外高端或紧缺人才和澳门居民的个税优惠政策(财税〔2022〕3号),分析不同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条件及具体优惠政策方式等差异,以供不同情形下选择特定优惠政策时参考。
个人换购住房退还个税:政策与征管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当然也许还有刺激消费,刺激经济的目的,财税主管部门先后下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下面根据30号公告与21号公告的规定,结合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的有关规定,介绍六项问题。
04 实务案例
上市公司“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隐藏重大涉税风险
[华税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A公司公布《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向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该项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40人,其中,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3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某个人股权转让纠纷案刍议生效民事裁判对涉税行政行为的影响
[叶永青 马晓煜 冉蕾][金杜律师事务所]
2007年3月,因X公司改制,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拟受让该公司129名职工(其中包括员工乙)通过工会所持X公司的股权。2007年3月8日,甲与乙签订了《股权预转让协议》,预转让协议约定,1.转让方自愿把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负责税金,受让方代扣代缴,税后价格为41.84万元,受让方预交5000元作预付款;2.双方后续会重新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受让方将在六日内付清余款;3.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转让方如违约需承担预付款10倍的违约金给受让方。
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介绍及其税务处理
[姜新录]
2022年10月11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中国动力)发布了《子公司以股权及现金收购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股权均已过户至中船柴油机名下,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中船柴油机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及出资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三大税务风险
[华税律师事务所]
2021年,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拟减持少量股份。因此,同年1月18日,甲的配偶丙和乙的父亲丁设立B合伙企业。2021年4月8日,甲、乙分别与B合伙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甲和乙分别向B合伙企业转让了A公司2.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56万元,均已实缴)。此次转让以2021年3月末A公司净资产11892.92万元为基础,考虑到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的近亲属,确定转让单价为15.28元/注册资本,转让对价合计为475.72万元,B合伙企业已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和乙支付完毕。”
05 国际税讯
经合组织就BEPS 2.0“支柱一”征管规则征求意见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近日,经合组织发布《“支柱一”“金额A”征管规则和税收确定性进展报告》,并征求公众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是继经合组织此前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并征求公众意见之后再次发布的相关报告,该报告于2022年7月发布。此前的咨询包括关于“金额A”的执行条款的综合版本(以国内示范规则的形式呈现)。
欧盟国家同意集体开征暴利税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一项理事会条例,明确开征暴利税以应对俄乌战争。欧盟各成员国在10月6日召开的会议上同意了这项理事会条例(2022/1854)。该条例自2022年10月8日起生效。除其他事项外,该条例规定,对活跃在原油、天然气、煤炭和炼油行业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强制性征收临时团结税。各成员国已同意,团结税根据自2022年和/或2023年开始的财年、国内税收规定确定的应税利润计算,应税利润较2018年以来的年平均值超20%的部分将被征收团结税。
经合组织将与发展中国家就税收激励制度展开沟通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经合组织近日表示计划与发展中国家展开沟通,讨论“支柱二”方案改革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税制的影响,重点涉及向跨国企业提供的税收激励政策。经合组织近期为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准备了一份报告,报告显示:"长期以来,人们对将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吸引投资的工具存有担忧,且有证据表明,税收激励政策往往是低效或无效的,会导致跨国企业因为低税或无税而赚取暴利,而政府则会损失大量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经合组织更新国别报告指南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经合组织近日对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下的国别报告指南进行更新。该指南旨在为各国税务机关在实施国别报告一致性方面出现的关键问题提供指导。更新后的指南包含三个新增章节:一是国别报告中关于申报项目的章节,本次在2017年11月发布的指南基础上,更新了一个小节,明确了表1中负值申报的问题。二是国别报告中报告实体相关事项的章节,新增一个小节,用于申报常设机构的信息。三是提交国别报告的章节,本次在2017年9月、11月以及2019年11月发布的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更新了关于短期或长期会计期间的规定。
06 威科亮点
实务指南上新 | 企业税务合规的53个问题——事例、场景、风险应对建议
[海问律师事务所] [2022.10.25 最后更新]
本手册的内容共分为“企业应关注的重点涉税问题”和“企业税务合规体系、风险应对体系的搭建与运行”两部分。第一部分共四章,重点梳理了企业在日常经营、融资、投资并购及重组中的常见涉税事项,并特别着墨于劳动用工涉税关注问题和集团企业运营常见涉税问题。在本手册的第二部分中,海问税法团队就“企业税务合规体系/风险应对体系的搭建与运行”也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中国会计实务手册》(I) (II) (III)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10.26 最后更新]
中国税务合规实务指南—所得税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0.26 最后更新]
中国税务合规实务指南—流转税 [CCH] [2022.10.26 最后更新]
中国税务合规实务指南:税务复核 [CCH] [2022.10.21 最后更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南 [CCH]
202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政策操作指南,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威科编辑团队特将官方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和相关政策更新内容梳理汇总,供用户参考使用。
企业实操系列(二十五)——港口业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报告分析 [财研小分队]
近日,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2022年半年报。本内容将国内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分为航运、物流、港口、航空、机场、高速路桥、航运科技等子领域,本报告对国内港口业上市公司半年报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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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