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关于“推广使用PPP模式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要求的体制机制变革”的讲话。2014年7月18日,我院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PPP研究组一行5人走进京港四号线的财务团队和运营团队,深入调查了解公司合营(PPP)的建设、运营情况,为即将推出的PPP公开课做准备。
京港四号线是国内第一家严格意义上实现公私合营的项目,其股东包括政府、国有控股的专业公司和外资公司。
PPP项目的第一个实务、也是理论问题,是如何界定该项目资产的公、私属性及比例,其中A资产对应于公共品支出,强调公益性,应该由政府财政承担;B部分属于社会属性,可以由公司承担,强调盈利性。
PPP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运作该项目,最终使项目的公共属性和私人盈利性统一起来,且风险可控。对于公共品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安全风险,例如交通事故或公共服务供给的及时性等。而对于私营公司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盈利。因此项目运作机制非常重要,需要平衡公共品供给和私营盈利之间的矛盾。体现在项目公司董事会的席位、角色和责权利分配上。这需要参与PPP各方是平等地、公平地参与PPP项目运作。
PPP的第三个问题是要有一套可行机制,随着时间变化,要动态调整各方利益,不至于任何一方在调票价或客流量发生重大波动时,大赚或大亏,以致于项目运作不可持续,因此需要建立可行的补偿或回哺机制。
最后,PPP需要有一套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保证PPP项目的合法性、持续性和稳定性,也需使PPP项目公司的会计报表、纳税有法可依,规范PPP各参与方的行为。
我院预计将于本年度,面向全国推出具有操作性的ppp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