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图书馆资源流通规则
(2021修订)
为方便广大读者借阅,图书馆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本院教职工、学位学员按照以下流通规则,开放出借服务。(注:工具书和报纸不外借)
流通规则如下:
一、出借:读者可持教师工卡或学位学员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图书馆资源 |
读者对象
|
个人借书总
数量(册)
|
预约册
数(册)
|
预约书保留
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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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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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续借
次数(次)
|
续借借
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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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休闲类中文图书
外文图书
|
教职工
|
30
|
5
|
3
|
60
|
1
|
30
|
非休闲类中文图书
外文图书
|
学位学员
|
20
|
5
|
3
|
6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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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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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类中文图书(索书号为G/H/I/J/K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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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学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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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3
|
3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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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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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ular 图书
(贴有popular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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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学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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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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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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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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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D/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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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
3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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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
|
0
|
二、续借:读者可根据需要,可以在网上续借图书,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5天内进行,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图书不得续借,已有预约的图书不得续借。
三、预约: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预约书回馆后,图书馆将通过E_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四、催还: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馆将在预约第二天通过E_mail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有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五、逾期图书:如有逾期图书,读者账号将被冻结,不允许再借阅图书,直到归还逾期图书后恢复借阅。
六、污损遗失赔偿: 凡在图书中圈点、画线、批注、影描等均视为污损行为,读者须赔偿新书。
七、读者通过馆际借书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借阅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八、凡遇到节假日,图书借期一律顺延。
九、离校手续:凡调离本院的,一律应在离院之前归还所借图书等资源,并到图书馆注销登记信息。
十、读者意见箱:library@mail.nai.edu.cn 咨询电话:010-64505271,64505272